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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7月 02, 2013

[繳稅] 102年度汽機車燃料費 2013/7/21寄單



2013年度的為配合汽機車免換行照政策,繳費日期及往後的機車燃料稅的收費方式有所變更,請參照下方的新聞所示。


 

[繳稅] 汽機車牌照稅、燃料稅 費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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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機車燃料費 102/7/21寄單


作者: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 | 台灣新生報 – 2013年6月29日 上午12:00



 

配合今年一月一日起汽機車免換行照政策,交通部公路總局副局長趙興華,原本機車隨著換行照時徵收的燃料使用費,也將改成與汽車相同。今年將自七月二十一日至八月二十日寄發汽機車燃料使用費通知書給民眾。

現行機車每兩年換發行照時徵收兩年燃料使用費的作業方式,自今年起將改為每年七月與自用汽車同期開徵;由於今年是首次作業,開徵總數多達一千三百萬件,因此今年汽車配合機車徵收,燃料使用費延後至七月二十一日至八月二十日繳費。趙興華表示,民眾的名下若有多輛汽機車將合併寄送,超過四輛者會加附一張繳納通知書。

原本今年度應換照之機車,由於一百年換行照時已繳納燃料使用費,因此七月份開徵時,只會收取行照有效日期至今年底之間的費用,去年換行照的機車,今年則不會寄繳納通知書。趙興華表示,民眾可拿通知書至金融機構、郵局、便利商店繳納,也可透過電話語音轉帳或線上轉帳利,都不須另外負擔手續費。

此外,配合徵收作業方式調整,公路總局將同步針對出廠超過十年以上,且最近五年內無違規、投保汽車責任強制險及參加環保排氣檢驗等記錄的機車(約有兩百五十九萬輛),將依新修正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經車主切結後,協助完成報廢登記。若未報廢則會寄發今年汽車燃料使用費開徵通知書。

資料來源:Yahoo! 奇摩新聞-台灣新生報

星期五, 4月 01, 2011

[繳稅] 汽機車牌照稅、燃料稅 費率表


又到了4-7月萬萬稅的季節,首先發難的四月的汽機車牌照稅

接著是五月的所得稅及七月的汽機車燃料稅,下面列出稅額供參考。

機車使用牌照稅稅額表
機車稅額汽缸總排氣量每年年繳稅額
150cc以下0
151cc-250cc800
251cc-500cc1,620
501cc-600cc2,160
601cc-1200cc4,320
1201cc-1800cc7,120
1801cc以上11,230

PS:為配合102年起,免換汽機車行照,機車燃料費將於每年7月寄發通知繳款單


乘人小客車:每輛車乘人座位9 人以下者使用牌照稅稅額表(4月開徵)
稅額表汽缸總排氣量自用每輛年繳稅額營業每輛年繳稅額
500cc以下$1,620900
501cc-600cc$2,1601,260
601cc-1200cc$4,3202,160
1201cc-1800cc$7,1203,060
1801cc-2400cc$11,2306,480
2401cc-3000cc$15,2109,900
3001cc-4200cc$28,22016,380
4201cc-5400cc$46,17024,300
5401cc-6600cc$69,69033,660
6601cc-7800cc$117,00044,460
7801cc以上$151,20056,700
附註:小客貨兩用車之稅額按自用小客車之稅額課徵。


營業用每輛年繳使用牌照稅稅額表
汽缸總排氣量大客車稅額
(每車乘人座位10以上者)
貨車稅額
500cc以下---900
501cc-600cc$1,0801,080
601cc-1200cc$1,8001,800
1201cc-1800cc$2,7002,700
1801cc-2400cc$3,6003,600
2401cc-3000cc$4,5004,500
3001cc-3600cc$5,4005,400
3601cc-4200cc$6,3006,300
4201cc-4800cc$7,2007,200
4801cc-5400cc$8,1008,100
5401cc-6000cc$9,0009,000
6001cc-6600cc$9,9009,900
6601cc-7200cc$10,80010,800
7201cc-7800cc$11,70011,700
7801cc-8400cc$12,60012,600
8401cc-9000cc$13,50013,500
9001cc-9600cc$14,40014,400
9601cc-10200cc$15,30015,300
10201cc以上$16,20016,200

附註:曳引車之稅額按貨車稅額加增30%


燃料稅於每年7月開徵


燃料稅快速索引:
每年應繳費用:
(自用小客車1200-1500 c.c.為4800元、1801-2400 c.c.為6180元)、
(機車50 cc以下為300元、51-125 cc為450元、 126-250 cc為600元)













備註:
一、每季費額:汽油車=2.5元 X 每月耗油量 X3月
柴油車=1.5元 X 每月耗油量 X3月
二、每年費額:汽油車=2.5元 X 每月耗油量 X12月
柴油車=1.5元 X 每月耗油量 X12月
三、按日計算費額時為每季費額除以3月除以30日,尾數算至元為止角以下
免收。
四、各級柴油小客車之費額仍然遵照行政院六十九年四月十四日臺(69)交字第
4063號函核示一律按汽油小客車各級費額徵收。
五、84.12.30交通部交路發字8464號令修正公佈汽車燃料使
用費第四條增列第四款:「經公路主管機關核准之市區汽車客運業及
公路汽車客運業專供大家運輸使用之公共汽車」免徵汽車燃料使用費。

燃料使用費繳納地點及開徵期

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繳納地點:



  1. 台灣銀行或臺北銀行委託之各地金融機構均可繳納。

  2. 郵局或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超商。

開徵期:



  1. 自用汽車及機車:每年7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徵收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費額。

  2. 營業汽車:分春、夏、秋、冬,四季開徵。

    • 春季: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徵收當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夏季: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徵收當年4月1日至6月30日)

    • 秋季: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徵收當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冬季:每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徵收當年10月1日至12月31 日)

參考連結:公路總局-汽機車燃料使用費費率